記者徐湘芸、鄭翔仁/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因為和員工有債務糾紛,不滿員工沒領支付命令,去年在臉書辱罵信義區的吳興街派出所是「有牌流氓」,遭「侮辱公署罪」起訴,但卻因為法律廢止,最後被判免訴。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認為代收的信件遭到員警銷毀,飆罵派出所是「有牌流氓」。
員警:「吳興街派出所你好。」
派出所服務項目百百種,就連民眾信件也能代為收件。
記者:「你好我領那個信件。」
員警:「好那跟妳借一下身分證。」
▲警察局有代收信件的服務。
一般法院文書都會寄到戶籍地的派出所,但卻有民眾領不到遷怒派出所,認為是員警辦公不力。貼文寫下有牌流氓,還點出是信義區的吳興派出所。原來去年8月陳姓女子因為員工欠債,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9月初員工卻說警局表示文件被退回,認為信件遭到員警銷毀。
▲陳姓女子聽信員工說詞,認為信件遭到員警銷毀。
記者徐湘芸:「當時女子就是打電話到吳興街派出所來做詢問,所內是否有她的信件,但警方一查發現其實是在其他轄區。」
陳姓女子聽信員工說詞,沒查清楚就把髒水潑往派出所,被依侮辱公署罪起訴,但卻因為法律遭廢止被判免訴。
律師黃柏榮:「案件審理時,因原先適用的法律變更或修正而導致無刑罰權的狀況下,這個情況屬於刑罰權遭廢止的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法院因諭知免訴判決。」
▲侮辱公署罪已廢止,此案是修法後首件被判免訴。
律師表示,因為陳姓女子發文僅針對公家機關,並非個人辱罵無法使用公然侮辱罪,加上案件起訴超過半年,再上訴恐怕也無法翻轉,但員警辛苦執勤卻無辜遭挨罵,這口怨氣恐怕也只能自己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