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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香精麵包案二審小S仍免賠 公司要賠342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胖達人」爆使用人工香精事件,及生技達人爆炒股疑雲時,小S和老公許雅鈞都曾被傳喚出庭。(資料照/翻攝自小S臉書)

▲「胖達人」爆使用人工香精事件,及生技達人爆炒股疑雲時,小S和老公許雅鈞都曾被傳喚出庭。(資料照/翻攝自小S臉書)

知名「胖達人」麵包店爆出使用人工香精案,消費者保護基金會代1060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向「胖達人」所屬生技達人公司及前後任董事長徐洵平、莊鴻銘,代言的藝人小S徐熙娣,求償共2566萬餘元。一審判小S免賠,徐洵平等需連帶賠償538.2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6日宣判,徐洵平、莊鴻銘、生技達人公司應連帶賠償共342萬8626元,小S仍然免賠,還可上訴。

法官認為,莊鴻銘、徐洵平2人在生技達人公司網頁、各分店海報及媒體宣傳宣稱「本店採用天然素材,不含防腐劑、化學合成添加改良劑」、「從天然酵母的飼養到麵包發酵、烘焙,每一個架上的麵包,從無到有,總共需要9天的時間…。」等語,使得消費者因信賴廣告而購買,構成買賣契約內容。

然而胖達人產品實際上有使用人工香料、添加商業酵母縮短發酵時間,欠缺所保證的品質,使消費者受有損害,消費者得請求賠償。不過胖達人所添加之人工香料、商業酵母皆屬合法可添加物,不致造成人體立即危害,每名消費者得依法請求非財產上撫慰金1000元。

另考量生技達人公司等事後已賠償消費者超過1億元,及應依修正前消保法第51條規定賠償1倍懲罰金,且受損害消費者經認定為864人,每人可請求等同價金財產上損害暨1000元撫慰金,因此生技達人應賠償財產上損害85萬313元、非財產上損害86萬4000元、懲罰性賠償金171萬4313元,合計342萬8626元。

至於小S,法官認為,雖然小S在胖達人分店開幕活動時表示麵包好吃,達足以利用媒體,使多數人知悉胖達人麵包,但並未提及麵包的原料內容,難認有宣傳不實,或引發大眾錯誤認知胖達人麵包未使用香精等情事,也無證據證明小S知道麵包使用香精、商業酵母等,因此消基會請求需連帶賠償為無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2013年8月爆發胖達人香精事件後,一共1060位消費者委由消基會向生技達人公司、小S、徐洵平等人求償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每位消費者上限2萬元的精神非財產損失共2566萬餘元。

其中備受矚目的是小S,消基會律師團認為,小S多次在公開場合極力推薦胖達人的麵包,且強調是「純天然、無人工香料」、「非常健康」,有廣告不實之嫌,有引人錯誤之虞,利用消費者對她的信任,造成胖達人搶購盛況,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生技達人公司、莊鴻銘需連帶賠償474萬元;生技達人和徐洵平需連帶賠償45萬元;莊鴻銘需單獨賠償19萬2000元;無償代言的小S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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