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郭男雖然確實有用學歷騙爸媽,但詐財部分罪證薄弱,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郭姓男子對父母誆稱自己正就讀台灣大學電機系碩士班,還說自己成績優秀,可跳級讀博士班,還被推薦到國外讀書,也因此需要學費、生活費等等,陸續向父母拿了共435萬餘元。謊言被拆穿後,郭男父母對兒子提告詐欺,一審郭男被判6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郭男無罪確定。
根據判決,郭男為向父母拿錢,誆稱自己因為在台大電機系碩士班就讀且成績優異,可以直接跳級讀碩士班,且是系上最年輕的學生,所以需要先到東南科技大學讀書,且接受實習進行職前教育,但碩士班的學費還是要繳。郭男的爸媽因此自2007年12月起至2008年9月止,陸續匯款共185萬餘元給郭男當學費、生活費。
2009年間起,郭男又向父母表示,台大的「陳教授」推薦他到加拿大、美國紐約讀室內設計與建築博士學位,所以需要出國的費用,爸媽信了,又陸續匯款共250萬餘元給郭男。直到謊言被戳破,郭男父母傷心決定對郭男提告詐欺取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2個詐欺罪,判決郭男各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郭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按郭男父親所述,兒子到底詐取多少錢,雙方有重大歧異,且按其所述之情節,可發現郭父皆是聽郭母轉述,並未親眼見聞。
又郭母雖指稱,兒子確實有以讀碩士班、出國讀書為由詐財,且她都是拿現金給兒子,但郭男否認,也無相關事證可證明郭母確實有交付現金。且郭男父母雖表示,家裡本來就有放大量現金,但有多少,說法不一,也沒有實際證據,且對於兒子詐得金錢後的用途也說法反覆,顯有瑕疵。
加上郭男父母雖表示,把錢給兒子的時候,都有記載在日曆上,但日曆已經丟了,一審時提出的帳冊,都是憑回憶寫的,顯見該帳冊無法作為對郭男不利的證據。因此全案除了僅有郭母具有瑕疵的證詞,並無其他證據佐證,無從認定郭男有詐財之舉,改判郭男無罪,不得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