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懿慈/綜合報導
NCC前專委去年引發玉山森林大火,最後燒掉近80公頃森林,被求償2.2億元,但絕大部分的判決都僅處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的徒刑,突顯原《森林法》的罰則過輕。林務局公告修正提高刑度,未來如果故意放火燒山,不只會有原本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併科最高可罰5百萬元罰金。
▲NCC前專委曾引起玉山森林大火,燒掉將近80公頃的面積。
去年5月NCC前專委在登山時因為不小心弄倒瓦斯爐,導致玉山森林大火,燒了將近80公頃的森林,對大自然造成極大破壞。雖然當時被求償2.2億元,但絕大部分的判決都只有處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讓不少人批評森林法會不會罰太輕了,所以林務局也修改法條,希望嚴格來看待火燒山的事故。
▲林務局公告修法,將加重刑責與罰金。
就以「不小心」火燒山的罰則來看,原本只要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30萬元以下的罰金,但現在改為3年以下徒刑,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來看到故意縱火,原本是罰3年到10年的徒刑,但現在新增併科罰金5百萬元,如果場域屬於自然保護區的話,還會再加重其刑2分之1。林務局會加嚴法條,就是希望民眾上山露營用火烹調可以更加小心,不要為了一時的開心,卻毀了大自然一世的寧靜。
▲若該場域是自然保護區,還會再加重其刑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