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台北市監理所對Uber(優步),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開罰19次,共230萬元,交通部公路總局也依違法《公路法》勒令停業,認為Uber沒有經過核准就經營汽車運輸業,宇博數位不服裁罰改打行政訴訟,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判交通部敗訴。
▲Duncan限定車(圖/翻攝自Uber臉書)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北市監理所透過照片,採證Uber的19輛白牌車載客、叫客及車資收據,對宇博數位開罰19次共230萬元,而公路總局也以網路招募司機、透過APP載客後,透過信用卡收費再拆帳、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等為由,要將宇博數位勒令停業。
宇博數位不服裁罰改打行政訴訟,日前判決結果出爐,指出因公路總局的19份處分書上,並沒有具體註明違規地點,僅有台北市或新北市,並不符合處分書要件,再加上法院認為,宇博數位有資料處理服務業、管理顧問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登記項目,而公路總局勒令其停業已經不在《公路法》範圍內,所以判交通部敗訴。
另外,根據《中央社》報導,公路總局決定再上訴,交通部也支持,表示Uber破壞市場機制,明明是計程車業,但費率、安全管理都不在規範內,理所當然可以依法開罰。但民眾卻有不同想法,覺得Uber不只叫車方便,而且還比計程車便宜。
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