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交通部6月6日正式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公告3天後上路,預計最快10月9日依法取締,該法要求Uber租賃車須回歸時租規定,並採至少1小時收費,且須提報營運計畫書審查,違者將開罰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今(14)日Uber科技公司再度出面表示失望,並曝光民調結果,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希望能夠盡快和交通部進行對話,且應邀集代僱駕駛、租賃車業者等有利害關係業者一起談,再次強調若交通部堅持要Uber成立大車隊,是完全抹煞了Uber作為科技平台的價值核心。
▲交通部6月6日正式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資料圖)
Uber委託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公司於5月9日至5月20日,針對交通部公佈之「103-1」法進行市場調查,主要以20歲以上台北、新北、台中、高雄市民眾作為調查族群,並以電訪方式總計完成1200份有效樣本數,今(14)日民調結果出爐,根據資料顯示,有77%的民眾持反對意見,認為該修正案將對國家未來發展、民眾、以及司機都有負面影響,最大影響將是會使外商公司在台投資卻步,接連導致台灣未來創新、公平競爭等經濟因素皆被拖累,其次則為民眾權益,認為對提升未來通勤品質有影響,另也有60%民眾認為,該案對提升計程車司機收入也有負面影響,恐落得三輸局面。
另此民調有55%民眾不清楚103-1法案,32%不了解細節,經過進一步說明後,支持度僅剩23%;另有87%民眾支持網約多元化小客車替代方案,經過此民調,創市際公司也作出4大總結,分別為大部分民眾對於Uber普遍有好感,且評價正面、103-1修正案民眾知曉度、支持度不高,且認為將對台灣、民眾、司機有負面影響、該修正案最大隱隱憂為將大大影響台灣未來經濟表現、替代方案民眾傾向於網約多元化小客車,而非修正案。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圖/記者蕭筠攝影)
針對交通部堅決通過103-1修法案,且表態將會一一和受影響之相關業者進行溝通部分,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今(14)日再度作出回應,指出該法已公告超過1週,卻未收到交通部任何回應,甚至在過去幾個月提出異議也無消無息,交通部仍照常通過修正案公告實施,「我們非常失望」。吳罡強調,Uber自2017年以科技平台業者身份,與租賃車業合法運輸產業合作,2年時間總計創造出50億經濟產值,更指出Uber進入其他國家,從未更改作為科技平台的身份,認為交通部堅持要Uber成立大車隊,完全被抹煞了其價值,吳罡表示Uber已擴展到不同領域,不僅僅和4輪車合作,也有2輪的甚至是無人機,若一個科技平台角色被限制持為一個車隊,與Uber核心價值確實有所衝突。
吳罡表示希望在法規公告4個月緩衝輔導期間,能夠盡快和交通部進行對話,且應邀集代僱駕駛、租賃車業者等有利害關係業者一起談,坦言因目前未有和政府溝通管道、機會,一切都成了未知數,「也不知道下一步怎麼做」,但他也呼籲希望政府可主要以民眾權益考量優先、接著是駕駛在路上經濟效益,且必須架構在科技平台之上,彼此可以以這樣的大前提一起前進,再次強調台灣是值得深耕的市場,「會盡量跟政府達到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