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隻馬爾濟斯跑出家門,主人陳姓女子跟上抱入懷中,卻遭吳姓男子帶出散步的狗狗拽下,4隻狗接著撲上咬死馬爾濟斯。高雄地院判吳男在扣除3萬元慰問金,仍應再賠償近8萬元。
▲馬爾濟斯遭4犬攻擊,傷重不治。(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為,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具有情感密切關係,已近似於家人間伴侶關係,因此在現行法規未明確將動物定位成物品情形下,應該將動物認定為介於人跟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飼主可依性質類推適用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而不限於寵物市價。
吳男出庭時雖抗辯陳女不應讓馬爾濟斯跑出家門,也應負部分責任,但法官經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馬爾濟斯跑出家門後,陳女馬上跟上將牠抱起走在巷弄旁側,已做好一定防護行為。在扣除先前的新台幣3萬元慰問金後,判決吳男仍應賠償7萬9550元。
判決指出,陳女民國105年10月起飼養一隻白色馬爾濟斯悉心照料,並起名為「樂樂」,但去年5月9日上午近7時,馬爾濟斯突然從陳女家中跑出到附近苓雅區三多一路151巷,結果恰好遇到騎車遛4隻狗的吳男。
陳女發現馬爾濟斯跑出來後,趕緊將牠抱入懷中準備返家,但吳男騎車行經陳女旁邊時因未將牽繩拉緊,導致其中一隻狗將馬爾濟斯從陳女懷中拽下,其餘3隻狗見狀一撲而上狂咬,經陳女將愛犬送醫治療仍傷重不治。
傷心欲絕的陳女在扣除3萬元賠償慰問金後,向對方提起醫療費用約5萬7000元、精神撫慰金12萬元、以及診斷證明書費、喪葬費等共14萬9550元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