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帛均、陳政棟/台中報導
台中南屯托嬰中心虐嬰案調查至今,累計共5名幼兒疑似遭不當對待,案件持續延燒,立委王婉諭臉書認為針對托育人員「模糊行為」需要修法或立法來補漏洞,因為如果托育人員行為「未達違反兒少法標準,恐怕無法可罰」,對此台中市社會局表示,兒少權法確實有部分邊緣地帶需要進一步討論。
▲台中南屯一家托育中心驚傳虐嬰案,時隔半年,仍持續延燒。
台中南屯托嬰中心虐童案,案件持續延燒時隔半年,23日有家長看到新聞才驚覺寶貝女兒被粗魯對待。
受虐女嬰家長:「他們把我的小孩拖去死角,到底做了什麼?是不是毆打?我也不知道,都看不到。」
女童媽媽表示109年女兒四個月大時,曾送到這家托育中心,當時女兒晚上總是睡不好覺,直到今年才有自稱保育員的人打電話來道歉,避重就輕讓她質疑對方是想騙和解書。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臉書質疑,台中社會局當時發現托育人員不當行為,包含手指推幼兒的頭部、下巴,未達違反兒少權法程度虐待行為無法開罰,現行法規缺乏托育服務專法,無法規範托育人員對於嬰幼兒體罰、不當管教,質疑無法可罰。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質疑,現行的兒少法對於嬰幼兒受虐的評判標準模糊,可能使施虐者無法可罰。
而根據兒少權法49條、83條,並未註明行為人對於幼兒不當管教、體罰、施虐判斷標準。
▲翻開兒少法第49、83條,評判標準確實有模糊空間。
台中市議員擬參選人吳佩芸:「他們(家長)提告的對象應該就是涉嫌虐待的托育人員。」
即便家長目前決定提告,不過時隔半年如未檢具相關事證,例如驗傷單,恐怕涉嫌施虐托育人員可全身而退。
台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兒權法它的罰則的這個規定,有相關的明確的部分,但是也有一些是屬於邊緣地帶,或者是還有一些需要進一步討論的。」
如果涉嫌違反兒少法將可裁處6萬元以上罰鍰、公布姓名,只是如果相關單位調查結果未達違反兒少法標準,托育人員是否就會全身而退?恐怕仍有修法空間。
▲若相關單位依法調查,卻因評斷標準模糊、無法可罰,施虐托育員很有可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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