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民眾不服取締切忌不要氣急攻心諷刺員警,以免害自己觸法。(圖/翻攝畫面)
高雄黃姓男子因自己的脫口而出的3個字,付出慘重的代價!2020年8月間的一個晚上,黃男開車違規左轉被攔查,沒想到開單的員警在當天稍早也也曾舉發妻子違停,當場嗆出「超陰的」,被法院認定涉嫌對員警公然侮辱判拘45天,以1000元折算一天的話,黃男必須付出45000元換取自由身,全案可再上訴。
2020年8月17日傍晚左右,黃男妻子要載丈夫回家,不過黃妻卻在鳳山違停自小客,慘遭交通隊員警開單;不久後,黃男開車載妻子出門,行駛到鳳山光復路與建軍路口時,因左轉未打方向燈被員警攔下,沒想到又是同一位賴姓員警,當下被對方請回鄰近的分隊辦公室開單,不過黃男隨即又問「哪裡可以停車」,員警回應「選委會旁的停車場可以停」,不過黃男似乎不滿夫妻一天內被同一員警取締,當下怒嗆「你確定嗎?你那麼陰」,當下已觸犯妨害公務罪。
案經法院審理後,黃男供稱他講的陰是指「陰天」、「陰雨」、「陰暗」等天氣陰雨、光線不足、天色陰暗等意思,而他說的純粹是口誤,此外,當時是下班時間,現場只有他跟賴姓員警2人,沒有「公然」的要件,而且該張罰單已經撤銷,自己無意冒犯,但2審時,法官發現黃男被開單後,又嗆對方「你太明顯了,你剛剛故意跟在我後面我就知道了」,已有主觀認應員警執行公務不光明磊落,而是刻意針對。
因此,黃男硬坳「超陰」指的是天氣的理由不攻自破,再查「陰」字的用法也有指稱「險詐、狡猾」等貶損人格的意義等,用法政所週知,因此維持原判45天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