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工人架鋁梯在機械停車格上換燈具時觸電,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某消防公司王姓工人到大樓地下停車場換燈具,卻因現場沒斷電,王男也沒帶絕緣手套,導致觸電身亡。王姓業者雖辯稱死者是承攬工,安全自負,但法官認為,燈具是該公司提供,現場也是該公司主管指揮,雙方屬雇傭關係,依《職業衛生安全法》判王姓業者4月,可易科罰金;公司罰12萬元。
判決書指出,前年10月5日,大昇消防公司派遣46歲王姓工人,前往西區向上路一段的知名社區大樓更換地下停車場燈具。王男架設鋁梯在機械停車位上,爬梯上去準備更換時,突遭220伏特電壓電擊,當場趴在鋁梯上。雖立刻送醫急救,但仍因傷重宣告不治。王姓負責人遭依違反職安法送辦。
▲▼法官認為現場燈具是公司準備,並有派主管監督,雙方屬雇傭關係。(圖/翻攝畫面)
王姓負責人表示,公司確實有跟這間大樓簽訂消防電力維護保養合約,但他是將這工程外包給死者,雙方屬承攬制,死者施工時的安全衛生應該要自己注意。
法官傳來相關證人,發現現場要更換的燈具是大昇消防公司吳姓地區經理提供,吳更到場觀看工作進度,同時指導死者作業流程,並約定更換一組燈具可獲100元報酬,超過25組提高為每組150元。
承審法官認為,勞檢處調查結果發現,現場在施工時並沒有斷電,死者也沒戴絕緣手套,因此用雙手剝電線絕緣皮時,遭電壓約220伏特電擊造成心因性休克死亡。死者是依據大昇公司指示,前往指定時間、地點提供勞務,無法自由決定勞務給付方式。另外,更換材料由大昇公司提供,顯示死者是從屬在該公司,並受公司指揮監督提供勞務,認定大昇公司是雇主。最後依職安法判王姓負責人4月,大昇公司判罰12萬元,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