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車禍肇事者如拒絕酒測或無法酒測,將被強制驗血,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圖/資料畫面)
發生車禍,肇事者如果拒絕酒測,便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抽血。對此,憲法法庭認為,現行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利,判決違憲,相關機關須在判決公告日起2年內完成修法。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判決做出日起2年內,相關機關需進行修法,修法完成前要強制驗血,應報請檢察官合法許可。但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肇事駕駛涉及酒駕,或有情況急迫到得先行送醫院進行驗血酒測,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許可。若檢察官不許可,該強制措施3日內撤銷。另駕駛或不服,執行10天內可向法院聲請撤銷採血。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車禍後,肇事駕駛如拒絕酒測或無法進行酒測,警方可委託醫療院所協助強制驗血。此項規定,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吳志強認為,已影響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的權利,因此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