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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邊疆其實是僅次於死刑的殘酷處罰。(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在很多的小說、古裝劇當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人因為不同原因而被發配、流放邊疆,很多人都會對此感到納悶,為什麼不能像現代社會一樣,在城市附近修建一座監獄,方便關押犯人,非要讓衙役帶著犯人走到千里之外呢?雖然「流放」聽起來沒有那麼嚴重,但實際上在古代卻是僅次於死刑的殘酷處罰,甚至有可能會使流犯生不如死。
從秦朝開始,就有流放、發配這種刑罰的正式記載,不過當時主要是針對貴族,作為一種替代死刑的刑罰;直到宋朝才將流放、發配作為一種官方刑罰,並寫入律例當中,從古代流放之刑出現到清末被廢除,共歷經了幾千年,可見流放刑罰的沿用歷史十分悠久。
為什麼朝廷要花這麼大的功夫將這些犯人發配到千里之外呢?其實有三大原因:
一、古代的士卒都不願意到邊境地區守衛邊疆,所以很多邊關戍卒都是由被發配到邊疆的犯人擔任,只要士兵人數增加,敵人就不敢輕易來犯,可以增強國家穩定性。
二、農業社會耕地是國家發展的根本,不符合當兵條件的犯人就作為免費勞動力,為國家開礦墾荒,如此一來,獲得的收入就遠大於流放犯人的花費。
三、將犯人流放到邊疆地區而不殺,在某種程度上也體現出了統治者的「仁慈、寬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