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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外案!專案小組辦案變「辦事」 小三女警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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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館長」陳之漢前年8月遭到槍擊,新北市林口警分局2名員警在辦案時產生情愫,進而發生不倫戀。(圖/翻攝畫面)

▲「館長」陳之漢前年8月遭到槍擊,新北市林口警分局2名員警在辦案時產生情愫,進而發生不倫戀。(圖/翻攝畫面)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遭槍手劉丞浩近距離槍擊,此案在當時引發軒然大波,警方追查後發現寶和會牽涉其中而大力掃蕩,如今槍手和主謀都遭一審判刑,新北市林口警分局黃姓女警卻在深入調查時,與已婚同事發生不倫戀,最終「辦案變辦事」,吳姓正宮得知後氣憤不已提告,桃園地院最終判決黃員須賠償吳女25萬元精神撫慰金。

據了解,陳之漢在前年8月遭到槍擊,劉丞浩犯案後立刻自首,但警方認為案情並不單純,持續追查認定寶和會涉有重嫌,林口分局和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持續掃蕩,最終將寶和會組長施俊吉送進監獄,新北地院去年7月一審判劉16年、施18年6月徒刑。

林口警分局卻有2名警員在辦案時因朝夕相處而產生情愫,已婚員警多次趁勤務結束時,帶黃員到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其妻子驚覺有異、偷偷蒐證,果然發現2人的婚外情,因而在去年3月離婚,並向黃女提告求償50萬元。

黃員則否認犯行,表示是因偵辦同案件該男員警過從甚密,並否認發生性行為,但該名男姓警員指證歷歷,表示是因黃女外遇才離婚,並承認曾多次發生性關係,法官最終採信男警員說法,認定2人確實侵害吳女配偶權,應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但吳女離婚時約定放棄一切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最終判決黃女須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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