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榮總醫院已婚男技工與外包女職員發生外遇。(圖/翻攝Google Map)
台北榮總醫院1名已婚技工阿豪(化名),先前與外包女職員小萱(化名)發生外遇,她向妻子坦承每週在休息室性交2次,還供出小三私密處特徵,妻子憤而提告求償30萬元,小萱反控,正宮曾到榮總打她巴掌,還辱罵她「討客兄」,亦提告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小萱曾與阿豪一同拜訪親友,2人還互稱「老公、老婆」,判他應賠償正宮6萬元。
據了解,2018年間,小萱負責園藝工作,進而結識維修水管的阿豪,兩人隨即展開交往;同事應訊時證稱,2人總是同進同出,午休時都在休息室,不清楚她們在裡面做什麼;阿豪則供稱,他與小萱以每周2次頻率,偷偷在休息室發生性行為,他還知道小萱私密處特徵。
小萱則辯稱,她與阿豪只是同事,對方與妻子相處不睦,請她給予協助,沒想到阿豪竟謊稱2人有性關係,她並未侵害配偶權;小萱反控,2019年11月間,阿豪妻子曾到榮總找她,不但辱罵她「討客兄」,還當場打她1巴掌,甚至傳送「全榮總都知道你偷客兄」、「爛女人」等訊息,明顯侵害她名譽權及身體權。
法官認為,阿豪證詞有偏頗可能,就算說出小萱身體特徵,同事也看到2人互動親密,仍無法證明2人發生過性行為;除此之外,小萱供稱,2019年11月間,她被阿豪妻子打巴掌一事,並未提出任何證據,傳訊息辱罵亦非單方行為,小萱亦反嗆「繼續說」等字句,認定正宮並未構成不法侵害。
法官指出,2020年8月間,小萱與阿豪、正宮胞姊等人談判,曾提及「他說我是白天的老婆,那個破X是晚上發洩的工具,他自己親口講的,為什麼他現在都不承認?」等語句,小萱亦曾傳訊阿豪妻子,亦提及「他開車來接我一起回老家,還跟鄰居介紹我是他的老婆喔!」,認定小萱侵害配偶權,因此判她須賠償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