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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貪汙2880元?少將怒:身敗名裂、家破人亡的判決

記者許雅惠/台北報導

當時的核銷簽呈上面清楚載明,加菜金用來餐敘,最後還有指揮官的「核銷蓋章」,代表一切流程都經過上層認可(圖/韓豫平少將提供)

▲當時的核銷簽呈上面清楚載明,加菜金用來餐敘,最後還有指揮官的「核銷蓋章」,代表一切流程都經過上層認可(圖/韓豫平少將提供)

「判得太仇恨了!」仔細研究來龍去脈,也深知軍中倫理規範的官校學弟和同袍們,聽聞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貪汙2880元一案,2月14日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紛紛振臂聲援大喊不公平。備役少將、前東引指揮官張俊達將軍更不解,「這個法官究竟是嫉惡如仇?還是仇視軍人?還是什麼心態或恩怨使然,要用『大砲打蚊子』,非讓韓將軍身敗名裂不可。」

韓豫平少將於1988年11月19日入伍,受總統提拔晉職少將,並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間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為花防部指揮官的軍事幕僚主管,負責推動花防部各處業務。2015年,花防部在「漢光31號」前,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等先期整備規劃表現優異,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同年5月核發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2萬元。

當時的花防部指揮官得知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的妻子、兩個兒子來花蓮遊玩,在花蓮縣一間活海產餐廳作東舉辦餐會,少將韓豫平也作陪。六人餐後,韓豫平指示屬下以加菜金核銷5,760元的餐費。但法官認為宴席中有「民間人士」參與,應負擔費用2880元,韓豫平卻執意以加菜金核銷,重判貪汙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從2015年案發開始至今薪水全部追回,也無終身俸。

二審判決書部分文字內容(圖/韓豫平少將提供)

▲二審判決書部分文字內容(圖/韓豫平少將提供)

昔日官校學弟、現為大宇國際投顧總經理張宇明相當感慨,幾乎半生為這國家付出的將軍,最後竟是這種身敗名裂、家破人亡的回報。「此案也剝奪了韓將軍的終身俸,等於他出獄後要重新找工作,屆時年紀已經超過60歲,對一個一生青春貢獻國家超過30年,本島外島輪流調防的軍人,這是何等的不堪!更是何等的羞辱!」張宇明感到氣憤難平「難道要一個將軍去當警衛保全嗎?真的太殘忍了!」

且判決文寫明同桌三人是民人(民間人士),「政戰主任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怎麼會是民人?就是軍眷啊!」張宇明表示,歷屆三節懇親會、官校畢業舞會,也都會邀請軍人的女友們,她們連軍眷都不是 ,還沒結婚怎麼會是軍眷?但用的也都是加菜金,這又該如何論述?若此案成立,那麼,歷屆加菜金的使用又該怎麼看待?

國軍部隊使用伙食費(內含加菜金)邀軍眷參加活動及送餐服務一覽表(圖/讀者提供)

▲國軍部隊使用伙食費(內含加菜金)邀軍眷參加活動及送餐服務一覽表(圖/讀者提供)

備役少將、前東引指揮官張俊達將軍更進一步表示「匪疑所思」,韓豫平少將因奉命設宴款待前來眷探的政戰主任眷屬用餐,因使用漢光演習團體加菜金結報,竟遭地方法院以眷屬身份為一般民人不得支用加菜金,將案內結報所支出的2880元餐費視為貪污犯罪所得,重判4年6個月徒刑,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此判決極端不符合比例原則,既未放進自己口袋,又無犯罪意圖,卻引用貪污治罪條例重判4年半,姑不論其間的法律攻防如何,這個法官究竟是嫉惡如仇?還是仇視軍人?還是什麼心態或恩怨使然,要用大砲打蚊子,非讓韓將軍身敗名裂不可?

張俊達將軍更提出七點大哉問,點出判決詭譎之處,盼國防部長能站出來,為忠誠國軍說話。

一、未見過因款待眷屬而遭罪的

個人34年的軍旅生涯中,自士官幹起,歷任排連營長、聯兵旅長、東引指揮官及測考中心指揮官等職,其中更是4度外島駐防,也曾擔任過高司幕僚的職務,歷練可算完整,軍旅生涯中,對眷屬到部眷探之事司空見慣,也從未見過有那一個人因款待到部眷探的眷屬而遭罪法辦的,若是本案法官的判案依據觀點成立,那現在和已經退役的曾經擔任過主官,曾有宴請到部眷探眷屬的軍人都應該法辦了。

二、沒有犯案動機要判刑4年半?

第一點,法律最重要的量刑標準是犯案動機,殺人都會因是否為預謀或有主動犯意而有不同的刑度,而犯案人是否從中獲得利益,更是審理的重點。案中韓將軍時任參謀長,與政戰主任在軍職位階屬同一層級,甚至在官階更高過上校政戰主任,而招待政戰主任的眷屬並沒有讓他日後仕途有任何的好處的對價關係,更何況所謂涉案的2880元根本沒有入他的口袋,他沒有在這個案中得到任何好處,請問他的犯案動機是什麼?為何沒有犯案動機要判刑4年半?

三、本案充其量只是結報程序不當

第二點,以2880元未入私人口袋的「犯罪所得」量刑4年半的刑度來講,對涉犯貪污案件審理法官的量刑自由心證也太寬了吧,遠的不論,國安特勤人員購買私煙案當事人「買私煙」罪證確鑿,有圖利自己的事實,且金額更高,全案雖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實質購買人大多被緩起訴結案;法律有個觀點是微罪不舉,這個案子充其量只是結報程序不當,按國軍的獎懲標準自有罰則處份,有必要判這種雖不是置人死地,但要人身敗名裂的刑責嗎?

四、軍人眷屬身分 比軍人還重要

第三點,法官認定眷探的政戰主任家屬為一般民人,所以不是支用對象,以加菜金招待一般民人就是貪污?首先,國軍的加菜金支用相關規定中,並無不得用於民人的排外條文,哪有違法支用的事實?再者,政戰主任的家屬雖是一般民人,但也具有軍人眷屬的身份,而眷屬是指現役軍人領有俗稱眷補證的家屬,有身份取得資格限制條件的,憑證可以購買國軍福利站的優惠商品、享有水電半價優惠、同時至國軍醫院就診看病連掛號都免費,這是軍眷有別一般民人不同的地方。這不是特權,而是因為現役軍人必須為國賣命、無法善盡一個為人子為人夫為人父應盡職責,國家給予被犧牲天倫的家人補償措施,所以對於眷屬的照顧與接待一向是擔任主官領導統御的重中之重,別說到偏遠外離島的眷探了,連部隊辦理的晉升典禮、隊(校)慶、親子活動、年節餐會等,均會邀請眷屬蒞部參加並在單位用餐,所支經費多也是加菜金,如果此案有罪的法理依據觀點成立,請先將現在的國防部長、各軍種司令、各級部隊主官全部按此刑度判刑,以召公允才是。

五、只判參謀長一人 針對性太強烈

第四點,國軍指揮權中的人事與經費運用都屬主官的絕對權責,參謀長都不能逾越的紅線。而經費結報都有嚴謹的審核機制,無論在執行前上簽核准或完成後檢附單據及相關核銷證明的結案簽呈,都必須會請主計、監察部門審議,所以如果審監部門對此案結報有意見,就應有會辦註記以明責任。本案已完成簽核結案核銷經費,坐實參謀長貪污犯行,試問兩次批示核准的指揮官、審議的部門承辦人與業務主管為何沒有起訴?而是中間沒有經費運用權責,負責執行的參謀長一人扛責?針對性也太強烈了吧。

六、招待過眷屬的長官們要當心了

第五點,榮譽是軍人的生命,而每個軍人必須要愛惜羽毛,兢兢業業、本本分分的加倍努力,才有機會獲得摘星的機會;而晉升成為將軍更是光宗耀祖,是全家的榮譽和驕傲。本案法官的獨特見解,把一個將軍畢生努力維護的清譽毀於一旦,更從家人朋友長官部屬心中神聖的地位,變成貪污的罪犯,而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後,也就剝奪了他的終身俸,家庭的生活頓顯困難。前述他沒有主觀犯意,也未從中獲得好處,同時是軍中行之有年的慣例,這樣獲罪入獄,各位還在位的長官們您能安心嗎?以前有為做好部屬領導統御,而招待過到部眷屬的長官們都要當心了,哪天有個部屬挾怨檢舉這類的事情,如果又遇上這樣的承審法官,韓豫平將軍絕對是您們的前例。

七、要廢除對軍人眷屬的接待嗎?

最後,對這件離譜的判決,如果本案的法理觀點成立,那將是國軍的大災難,未來國軍部隊對於如晉升、隊(校)慶、親子活動、集團結婚、年節餐會等活動還要不要辦理?或相關經費支應另訂新規累死基層?在法律追溯期內有部屬按此案判決結果挾怨檢控要辦嗎?國軍的領導統御還要做嗎?要廢除對軍人眷屬的照顧與接待嗎?衷心的建議現任的國防部邱部長,站在維護軍人尊嚴,貫徹照顧軍眷優良傳統,避免國軍辦理各項慶典活動美意變質,各級主官執行領導統御投鼠忌器,國防部都應該主動為韓豫平將軍提起非常上訴,以維護軍人與軍眷的權益,讓軍人在司法面前別再有特殊對待。

備役少將、前東引指揮官張俊達將軍(圖/張宇明提供)

▲備役少將、前東引指揮官張俊達將軍(圖/張宇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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