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張男持強酸朝蔡女潑灑後逃離現場。(圖/資料照)
台北市1名蔡姓女子,先前在士林地檢署外遭人潑灑強酸,全身受到50%灼傷,檢警調查後發現,陳姓前男友不滿被分手,先找來廖姓女同事誣告,再由張姓、李姓友人潑酸;士林地院判張、李2人應連帶賠償924萬8216元,陳、廖2人則是15萬元,總計939萬8216元。
檢警調查,陳男不滿蔡女提出分手,遂花費14000元買通廖姓女同事,要求對方破壞自己機車,並將私密處照片、冥紙貼在自家門口,他再跑去警局提告恐嚇,事後廖女出面自首,並謊稱受蔡女指使,導致蔡女必須前往士林地檢署開庭。
陳男曾將不明強酸及外送員服裝交給張姓友人,要求對方假扮成外送員,並前往蔡女上班地點,以送咖啡、花束為由誘出蔡女,但蔡女同事察覺有異,立刻上前阻擋張男,蔡女才得以倖免於難。
2019年9月12日,蔡女前往士林地檢署開庭,陳男要求張、李2人前往地檢署門口埋伏,李男找到蔡女及其父親的轎車後,隨即拍照回傳給陳男,確認該車就是蔡家所有。
下午5時許,蔡女與父親準備回到車上,張男持強酸朝她身上潑灑,導致蔡女50%三度化學性灼傷,包含左膝、左胸、左上臂及右大腿及臉部等部位;檢警調查後發現,陳男花費50萬元買通張男,張男擔憂獨自犯案易遭逮,再花費10萬元買通李男,負責擔任司機協助逃逸。
事後蔡女求償1044萬8216元,4人希望精神賠償金可以少一點;法官,針對蔡女醫療費、植皮費、醫療器材費、看護費及勞動能力減損部分,張、李2人連帶賠償924萬8216元,陳、廖2人連帶賠償15萬元,總計939萬8216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