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潘美辰近年多在中國發展。(圖/翻攝自微博)
歌手潘美辰不滿其歌曲《我可以為你擋死》在各大影音平台上供消費者付費下載,對台灣索尼音樂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不過檢方認為,潘美辰與公司簽署的是「永久無限制專屬權利」,且台灣索尼簽約時便支付100萬預付權利金,也有將實際銷售版稅支付給潘美辰,因此給予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潘美辰於2021年3月間,發現其在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未經同意,被放上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付費下載,且如此的播放模式並未在當初簽約內容裡,認為台灣索尼侵害著作權,對台灣索尼及其負責人符國文提起告訴。
台灣索尼則反駁,雙方簽訂的合約為台灣索尼在世界各國皆享有「永久無限制專屬權利」,包括「現行或將來所知的形式及方法」。且當時已經支付100萬預付權利金,也有依實際銷售支付版稅。
檢方檢視雙方合約後,確認合約裡,確實提及《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以永久無限制專屬權利方式,提供給台灣索尼使用,台灣索尼確實有權利,以新形式,例如上架至數位影音平台方式,銷售合約期間內錄製的專輯,因此給予台灣索尼、符國文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