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佳萱、曾建勳/台北報導
昨(3)日上午大停電,不少公司工作停擺,有網友分享說因為停1個多小時,所以老闆要扣薪怎麼辦?勞動部解釋,這件事情是台電造成,不是僱主或員工的責任,既然員工已經在待命狀態,那就必須給薪資,僱主不給最重可罰百萬元,而如果僱主宣布讓員工回家休息,那薪資給付就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3月3日大停電,引發是否發薪水給員工的爭議。
郵局工作人員:「不知道搶修到何時?現在都還沒來。」
▲有老闆因為停電,讓員工放1天有薪假。(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3月3日上午停電,郵局業務停擺,還有加工區工廠缺電,辦公室一片黑,員工被迫到外面乘涼滑手機,還在苦惱工作怎麼辦?有老闆霸氣宣布,放有薪假1天!
▲有網友分享因為停電被老闆扣薪1小時。(圖/翻攝自PTT)
開頭就說停電有災情,老闆有溫暖!怕你不信,還附對話記錄,老闆說全員休息1天,不要讓我看到有人進公司,強調薪水不扣除,網友留言好羨慕,但也有人因為電停了1個多小時,老闆說要扣薪水,立刻被罵慣老闆,時薪還有話說,月薪沒道理,要是我早就離職。
民眾:「我覺得老闆這樣做應該不太對,因為我想停電應該不是員工造成的,我們今天做到自己的勞動契約,不是就已經來上班了嗎?」
民眾:「我覺得這不是單方面老闆決定,你也要跟員工做一個溝通,如果說員工同意,那我覺得這沒話講,如果大家共體時艱同意,這沒話講,但是你不能單方面做決定,這個太獨裁了。」
普遍勞工都不能接受,加上事後證明停電是台電造成,更沒扣薪道理。
▲勞動部表示員工在待命狀態,因此雇主必須給薪。
勞動部解釋,員工已在待命狀態,時間空間都在雇主監視支配下,必須給薪資,不符最重可罰百萬,但要是僱主宣布能回家,員工也走了,薪資就由雙方自行協商。
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另一種情況)譬如說是公司自己的線路管路有問題,別人都沒有停電,就是它自己的線路跳掉了,那這個情況是僱主的經營風險,公司的話,還是要照給勞工(薪資)。」
3月3日大停電,並非雇主或員工責任,台電也擬定補償方案,該給的薪水不能少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