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楊女貨車違規併排停車害騎士喪命遭終生吊照。(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屏東市1名楊姓女子,先前駕駛貨車違規併排停車,導致機車與大客車發生車禍,騎士送醫搶救後不治;楊女認為與自己無關,遂自行駛離現場,事後法官依肇事逃逸及過失致死等罪判刑,楊女還被吊銷駕照,永久不得再考領;楊女以處分過於嚴苛為由,訴請撤銷原處分;屏東地院認為,該判決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以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因此駁回楊女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3月21日下午4時許,楊女駕駛貨車行經屏東市大連路及勝利東路口,並將貨車併排停放在外側車道,陳姓婦人騎車行經該處時,為了閃避楊女貨車,與李姓男子駕駛的大客車發生擦撞,陳婦當場倒地不起,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孰料,楊女並未停留在原地,等待警員到場處理,隨即逕自駛離現場,警員以「肇事後致人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為由開單告發,並吊銷楊女小型車駕駛執照,永久不得再考領,楊女認為處分過重,遂向屏東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屏東地院認為,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規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汽車駕駛人可裁罰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之處分;但該法條經修法後,受處分人執行逾12年後,予以重新考領駕駛執照之機會,因此駁回楊女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