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興中街大樓火災釀成6死7傷。(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興中街大樓發生大火,警消確認造成6死7傷;對此,當地居民表示,該棟大樓在35年前是大飯店,還被戲稱為偷情飯店,後來改建成41間套房出租,每間租金為5千元到7千元不等,現在被台中市府列為「既存違建」。
台中市都發局長指出,該棟大樓地下1樓、地上7樓的合格建物,1986年取得使用執照,有8戶居民;2009年間,台中市府查獲頂樓加蓋鐵皮屋,遂歸為「既存違建」,因違反公安積分不高,未列入優先排拆建物。
去年高雄發生城中城大火事件,中央要求8樓到15樓集合住宅,亦須增加公安申報,但這棟舊建物只有7樓,依法未列入申報公安範圍。
▲台中警消陸續救出嗆傷住戶並送醫救治。(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