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郭紀子表示,台灣的建物管理十分匱乏,以致於災害發生,容易造成傷亡。(圖/翻攝畫面)
一把無情火燒出公安問題!台中市興中街一處集合住宅,6日下午火警,造成6死、6傷慘劇。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指出,「全台灣老舊大樓問題很多,城中城之前才帶走46條人命,台中現在又來一次,市長們不應等出事才關心,不要今天公祭,明天就忘記。」
郭紀子表示,「雖然目前檢調公布已抓到縱火疑犯,但建築管理仍是城市治理重要一環,老舊大樓的消安、外推加蓋等違建、非法隔間集中出租、無管委會、環境髒亂、無災害應變措施,以及是道路違停、路霸等,全部都會影響社區,甚至是社會安全。」
他指出,近10餘年,台灣「重開發、輕管理」,放任老舊建物惡化,僅注重重劃區開發的方式,已經成為了城市的致命傷。
台中興中街大火事件,大樓為7層樓合法建物、1層違法頂樓加蓋,93~108年為印象飯店,如今隔成40於間套房使用。此外,房東習慣性堆積雜物,環保局3/4甚至清出1.1噸雜物,根據市府原文「13次強制清除,最近一次於3/4,且近2年裁罰24次,總金額達14.4萬。」
郭紀子問,「如果此次火災,碰巧還沒清除呢?又將會導致怎樣的災難?」另,此次火災,雲梯車因路邊「合法停放車輛」擋住,導致無法升起。郭紀子再問,「當初在規劃道路停車格時,從來沒有思考過消防車輛的救災預留空間嗎?」
郭紀子說,住戶堆積雜物的習慣,不僅危害自身大樓安全,也可能會導致隔壁大樓安危。雖然此次火災,環保局已強調雜物已清空,疑似與此次大火無關,但該名民眾屢次開罰仍不怕,應即時祭出更重的手段。
另外,雖然與此次火警無直接關連,但全台灣許多巷弄,都有「習慣性違停、路霸、違建」等其他情事,政府都有訂立相關法規,惟執行不力。他強調,「這些民眾壞習慣,並非一朝一夕累積而成,平日督導開罰不嚴,久而久之,人民習慣成自然,在緊急災害來臨時,都會造成救災困難。」
談到違建問題,郭紀子說,自古以來全國各地市府總是以「既存違建」一言蓋之,沒錢拆、緩拆,他建議,「中央應該硬起來,執行違規者付費,維繫公眾安全與利益。」
另外,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郭紀子也提出修法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二項規定,「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第49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郭紀子說,這是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唯一刑責條款,面對當前建築老化、造成人員傷亡災難一再發生的情勢,建議政府修法,應取消「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限制,而對於所有住戶一體適用,也就是說,任何住戶堆置雜物等行為,因而致人於死傷,皆應視為犯罪行為而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