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鄭男因積欠房租且不滿房東要他搬離,竟縱火害六人燒死。 (圖/翻攝畫面)
台中興中街公寓大樓6日發生大火,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抽絲剝繭,調閱周邊監視器,認為住在頂樓的42歲的鄭男涉嫌重大,他後來坦承因積欠房租,遭莊姓女房東要求搬走,竟然挾怨縱火,連帶6人無辜陪葬。鄭男偵訊後移送地檢署複訊,因涉嫌重大且犯下是五年以上重刑的殺人罪,包括鄭男與女房東均有逃亡之虞,檢方聲請羈押,隨後台中地院將召開羈押庭,是否羈押仍有待法官裁定。
▲台中興中街6日發生大火,住戶逃生從6樓踩空墜落。 (圖/民眾提供)
台中地檢署襄閱卓俊忠表示,被告鄭男因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第2項殺人未遂、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莊姓女房東因涉犯刑法第189條之2第2項阻塞集合住宅之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第276條過失致死、廢棄清理法第46條第第3款、第4款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