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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十大槍擊要犯 母故意喝醉讓他猥褻女兒:他一直想上妳

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母愛上前十大槍擊要犯,竟故意喝醉讓他猥褻女兒。(示意圖/資料照)

▲母愛上前十大槍擊要犯,竟故意喝醉讓他猥褻女兒。(示意圖/資料照)

前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有多起前科,他遭指控在2018年8月和女友設局,利用著女友喝醉時,對她17歲的女兒猥褻摸胸、摸下體。盧照琴雖全盤否認,但少女指稱事後曾看到母親傳訊給盧男「我那天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為什麼你把她嚇跑」等語,一二審均認定有罪,判刑10月。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照琴10月徒刑定讞。

69歲的黑道大哥盧照琴曾參與不少案件,與綽號「穿山甲」的詹龍欄聯手槍殺賭友,一度遭判死刑後來改判無期徒刑,經過2次減刑後於1999年假釋出獄;但2004年又捲入澎恰恰裸體自慰光碟勒索案,2007年遭判刑2年4個月,入獄服刑1年8月後於2009年假釋出獄,不料又因猥褻少女再度被判刑。

2018年8月,盧照琴約女友聚餐,少女陪同母親前往,因母親喝醉,三人飯後一起入住桃園一間摩鐵。少女控訴盧男在她幫母親清洗沾到嘔吐物的衣服時,突然由背後環抱她襲胸。少女雖伸手推開盧男並大喊「你要幹嘛」,但盧男仍繼續動作。少女用力推開盧男後立刻逃離房間,之後向檢警報案。

法院審理時,少女出示母親與盧男的微信對話紀錄,她母親寫道「我那天是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為什麼你把她嚇跑?」且事後還傳簡訊給女兒,因少女一氣之下刪除簡訊,只記得訊息大意為「因為媽媽很愛男友,所以只能答應」。更離譜的是,少女收到母親來信解釋:「那天我不是故意喝醉,我是醋桶打翻一不小心就喝醉,但盧照琴自從知道我的事,就一直想上妳,是真的。」「他以後不敢了,我真的愛盧照琴,這次原諒我了...媽真的覺得盧照琴是好男人,希望他是妳爸爸。」

對於少女指控,盧照琴一概否認,但法官認為少女知道盧照琴是「黑道大哥」,沒必要冒著遭報復風險去誣賴對方,且少女親友都指出她在事發後曾情緒激動的敘述遭盧男猥褻,一二審皆依照強制猥褻罪判盧男10月徒刑,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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