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李艾庭報導
▲教育部國教署指出,早自習不得考試。(示意圖/資料照)
為增加高中生自主運用的時間,教育部長潘文忠2月提出,第一節課8點10分前,早自習讓學生自由運用、不能考試。教育部國教署7日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表示第一節課前時段作為全校集會活動之用最多一天,其餘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不得列出缺席紀錄。
教育部國教署8日透過新聞稿表示,有關高中生早自習的議題,教育部傾聽各界意見,並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單位凝聚共識,7日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並預計自今年8月1日(111學年度)起實施。
教育部說明,考量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規範中央與地方應分別對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其中高中階段每週學習節數35節,每日排課以7節為原則。此次教育部為提升學生自主規劃學習能力,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針對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調降第一節課前全校集合活動(如朝會、防災演練、公開表揚等活動)日數,由每週至多2日,調降為每週至多1日;每週第一節課前,學生可自主規劃運用天數則予以調升,由現行每週至少應安排2日,改為除全校集合活動外,其餘日數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學生第一節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
此外,非學習節數活動的參與狀況,也規定學校不得列出缺席紀錄,並明訂可進行的管教措施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另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精神,也明訂第一節開始前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課業輔導時間不得提前講授教學進度表所定的課程內容也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