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貨運塞港、原物料漲價,無一不考驗著建商的風險承受能力,當原定建材未能準時到貨,為不影響工程進度,多數建商會選用其他品牌的建材替換。因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獲得買方同意,或是賣方能證明有不可歸責於賣方的因素,無法供應原建材,且所更換建材的價值、效用及品質同時不低於原約定建材或補償價金,則業者可用「同級品」替代原定建材。
但問題是,一般消費者非建築業者,無法掌握建材進價行情,也不了解各建材功能差異,該如何分辨哪些建材屬於「同級品」?如何確保自己同意更換建材後,不會暗自再被業者賺一手建材差價?資訊不對等下,消費者權益明顯受損。
建材更換前 應供「同級品」證明
針對此問題,有人建議,消費者在簽約時,不要接受契約中存有「同級品」標註。可當前房市為賣方市場,建商本就愛賣不賣了,遇到相對「難搞」的消費者,非但不會輕易把「同級品」標註拿掉,還反而會把房屋議價空間壓得更小,到頭來,受害的還是消費者。
對此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面對營建成本持續上漲,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也需更新,像是可要求建商在詢問已購戶是否更換建材時,都應提出替換建材和原建材屬「同級品」(包括產品型號、規格、市價等資訊)的證明;若建案是因不可歸責因素需更換建材,則建商也應主動提出相應證據給消費者參考,以此降低消費者吃虧風險,預防建材更換消費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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