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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妹淚求「想留在台灣,離開會心碎」 呂秋遠提10關鍵

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一名8歲女童親手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和法官,表示「我想留在台灣」。(圖/翻攝自愛音樂的阿晃臉書)

▲一名8歲女童親手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和法官,表示「我想留在台灣」。(圖/翻攝自愛音樂的阿晃臉書)

台灣一名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奪監護權官司,台灣法院更一審將8歲女童監護權判給爸爸,從小在台灣長大的8歲女童,希望能留在台灣,親手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和法官,遭遇令網友不捨。對此,律師呂秋遠出手表示:「我來想辦法」。

廣播電台《好事903》主持人阿晃在「愛音樂的阿晃」粉專PO出一篇文,「我一直在想,有沒有什麼事,比一個孩子離開母親還要痛苦的呢?想了半天好像沒有,你覺得呢?」

阿晃提到,一名8歲女童由媽媽含辛茹苦養大,但台灣法律將監護權判給爸爸,允許讓爸爸帶走女兒,他直言「我驚訝了,原來台灣的法律是沒有辦法保護台灣人,沒有辦法保護一個弱勢的母親,一個只有這個女兒,其他一無所有的母親。」

女童手寫信表示,她在台灣出生大長大,但3月14日會被爸爸帶走,但是她想要留在台灣,在這裡很快樂,自己並不想要去義大利,「請小英總統、法官們可以聽我的意願嗎?」、「如果我被帶離開我最愛的超級愛的媽媽,我的心會碎掉。」

律師呂秋遠為此在臉書上發文,針對此案做出了9點分析:

1、婚後居住的地點很重要,通常,如果孩子一直在台灣生活,那就是對台灣人有利;反之,法院通常會尊重原來生活的國家法律規定。一旦跨國婚姻,又決定住在國外,那就要有孩子不會留在台灣的心理準備,法院不一定會保障一直在國外的台灣人。

2、不要以為外國公約沒用。雖然我們不是海牙公約的簽約國(哪次是了?)但政府經常會為了成為先進國家,向歐美國家看齊,所以自動配合(哪次不是了?)

3、如果在國外居住,請不要在未經配偶的同意下,把小孩帶回國。基本上,國外法院經常認為,這是誘拐小孩的行為,會有起訴而且通緝、判刑的高度可能。

4、如果在台灣居住,當感情不太好的時候,請不要隨便讓配偶把孩子帶回母國,外國人的母國,有時候會突然不適用海牙公約,偏袒他們的國民。

5、如果在台灣打訴訟,不要太相信法院給予的暫時處分,有些搶小孩的父母,會在暫時處分通過,可以探視小孩以後,就決定撤告,讓暫時處分失效,然後光明正大的把小孩帶走。

6、小孩的國籍很重要,當小孩取得配偶的國籍,在法律上就是他們國家的人,你想想,把他們國家的小孩帶回台灣,對他們來說,特別是歐美國家的人,當然是誘拐他們國家的兒童。所以婚姻如果還沒有很穩固,別輕易讓孩子入他們的國籍。

7、法院應該要理解孩子被帶走時,媽媽在異國孤苦無依的慘狀,不要老是想著公約條文的規定。當孩子被帶到國外去,媽媽還能把孩子帶回來是很厲害的,把這個當作不友善父母的證據,可能會有點不近人情。

8、孩子的意願當然重要,但這是在12歲以後才會比較明顯的影響法院的決定。法院也不是無條件就會接受孩子的想法,還是要看孩子有沒有受到父母衝突的影響,產生嚴重的忠誠議題。

9、友善父母是互相的,法院不要老是要求某一方友善,但是對另一方的胡作非為視若無睹,這樣會很令人不爽。

10、關於這件事,如果真要找我幫忙,我會想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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