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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童12歲「未發育」就得出嫁 背後原因太殘忍

新奇中心/綜合報導

古代女子適婚年齡更在12-15歲。(圖/翻攝自微博)

▲古代女子適婚年齡更在12-15歲。(圖/翻攝自微博)

現在人一般到25-35歲才結婚,可是在古代不僅20歲就算「大齡女子」一般女子適婚年齡更在12-15歲,讓人不禁好奇,明明該歲數的女孩發育都尚未完全,到底為什麼需要這麼早婚呢?原來是當時的統治者下令,逼百姓早婚,如果不服從,還得受罰。

在西周時期,中國就有「男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的規定,也就是女子15歲就要訂婚,20歲之前就得嫁人。可是到了戰國時期,這一限制又「提前」了許多,女子必須15歲前就出嫁。後來齊國的統治者齊桓公曾下令「女十四歲出嫁。」而越國的統治者越王勾踐也曾下令:「女十五歲出嫁」。

十四五歲結婚就已經夠早,可是南北朝時期的北周武帝宇文邕更是離譜,他曾下了一道詔令:「女十二出嫁」也就是現代國小六年級的女孩,身體都尚未發育成熟,就得結婚生子,對此,曾經有大臣向皇帝上諫,說早婚對女子和後代都有危害,但是統治者根本不採納,因為統治者只希望百姓趕快繁育後代,讓國家的人更多。

原來當時情勢緊張,統治者要打仗,需要人口,加上古代的人壽命較短,很多孩子甚至在嬰兒時就夭折了,因此統治者都希望百姓多生孩子,婦女從發育未成熟一直「生」到老年。

除此之外,古代封建王朝還會制定相關的法律,要求男女在規定的年齡段內結婚,否則將會征取雙倍甚至更多的賦稅,而在一些朝代對於那些新婚的夫婦,地方官府還會分配給一塊土地,以幫助他們能夠自食其力,所以受這種法律的約束,古代的很多男女自然會選擇在可以娶嫁的年紀就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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