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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記者會被列「不友善」父母 空姐律師函曝:只能夢裡尋母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法院認為,空姐詹姓女子並非「善意父母」,還做出違法行為,裁定監護權由義大利富商單獨行使。(資料照/徐立信提供)

▲法院認為,空姐詹姓女子並非「善意父母」,還做出違法行為,裁定監護權由義大利富商單獨行使。(資料照/徐立信提供)

2022年1月6日,北院並裁定女兒的監護權由富商單獨行使。因女兒返台後,詹女不但不讓富商和女兒聯繫,甚至阻絕,「明顯有疏失」,對女兒的未來也無明確規劃,加上雙方對立的情形,已影響女兒心理健全,詹女甚至有召開記者會的「不友善行徑」。且詹女誆稱女兒的護照遺失,違法補辦,顯然並非「善意父母」,已侵害女兒及富商的親權。

安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楊佳陵今提出律師函,強調為了避免新聞稿的不實內容對女童在台成長意願,產生不可回復損害,特此提出反駁。

【律師函全文】

ㄧ、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稱,「2019年間E母(詹姓空姐)至義大利探視E童,期間E童雖與E父同住,也與E母有相當互動且在義大利生活適應良好,融入國際幼兒園,可用流利中英文交談,沒有不適或困擾,附上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領事命令。」

二、但是,真實事實是:孩子被父親帶去義大利那年(2017),我國法院並沒有委託義大利司法機關調查,制度上我國法院也不可能委託義大利司法機關調查。台灣跟義大利沒有司法互助。那一年,只有對方律師一直利用法院開調解庭,一直拖延孩子回台的時程。

三、孩子要我帶她回來台灣後,2019年,是義大利國在台灣的領事官(程序上也是義大利「監護法官」),在孩子回台約半年,7月2日時有到學校(國際幼兒園)再到我家裡探視孩子,後來領事官做出「領事命令(N 05/2019)」,命令中證明孩子『在幼兒園融入情況很好』、『用中文和英文流利地交談』、『在台灣跟 母親外婆情感聯繫強烈。對義大利沒有特別的懷念』『偶爾才提到父親,但帶有感情』『呈現極好的身心健康狀況,...於充滿愛心與熱情的社會和家庭環境中』。領事官還特別註明:訪談在沒有母親的情況下進行。

四、如果孩子想回義大利,來台半年,講義大利文的領事官來了, 孩子會不跟領事官說嗎?如果是國際綁架事件,領事官有監護 法官身份,會坐視不管?

五、期盼各界可以重視孩子留在台灣成長的意願,生父經濟條件雖較佳,但本案當事人詹姓空姐對子女有強烈的母愛與照顧能力,更無任何兒虐、吸毒、刑事前科等不堪擔任親權的事由,不應該遭受侵權剝奪。此外,詹姓空姐2019年1月19日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時,是遲台北地院裁定命令,命令載明父親應將子女交付母親,因此她將女兒帶回台灣沒有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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