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分局前副分局長張久宜開公務車載送薑母鴨千金獲不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前副分局長張久宜,去年情人節開公務車載送薑母鴨店千金回分局,2人還在寢室獨處多時,張久宜才載千金返家,總共消耗油料費50元,警方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詐欺得利等罪嫌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認為,張久宜並未持有公務車加油卡,而且僅消耗50元油錢,難認張久宜貪圖微小利益,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北市警局主張,2019年8月27日,張久宜接任副分局長,明知公務車是台北市警局配發車輛,2021年2月14日凌晨0時許,他竟駕駛公務車載送薑母鴨店千金返回分局,2人在寢室獨處11小時後,同日上午11時許,張久宜才載千金返回北投住家;張久宜坦承駕駛公務車載送千金,但否認詐欺得利意圖,但警方仍依詐欺得利罪嫌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張久宜駕駛公務車時,並未持有公務車加油卡,難認他對加油站員工施用詐術,即使他因使用公務車代步而取得利益,亦缺乏施用詐術的證據,因此無法以詐欺得利罪論罪。
士檢指出,雖然張久宜未據實填寫公務車輛調派登記簿及警員出入登記簿,但他僅違反士林分局內部人員出入、車輛使用等管制措施,經比對去年2月士林分局的公務車輛調派登記簿及警員出入登記簿,張久宜平常到派出所督勤時,多次未填載出入紀錄,因此難以認定他涉嫌詐欺。
士檢強調,張久宜違反規定使用公務車,所得利益僅50元油錢,難以認定他會貪圖微小利益,而且張久宜身為副分局長,雖然不知潔身自處,值班時間使用公務車接送女性友人往返辦公駐所及住家,已違反機關人員進出、公務車輛使用所訂的管制措施,仍與詐欺、背信或竊盜等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予以張久宜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