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03/16 15:35 發稿 | 17:30 更新:新增影音 】
▲石明謹宣布退休後首度現身受訪。(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台北市交通大隊員警石明謹兼差擔任球評遭判降級改敘,同時罰款20萬,懲戒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石明謹昨宣布將在3月底退休。他稍早受訪時表示,很喜歡警察這個職務,但這個判決加速他決定退休,「如果政府不需要我,就不需要繼續損害政府信譽」,他也不滿質問「公務員難道只能一輩子守辦公桌?」,已經決定聲請憲法法庭違憲,希望為未來公務員的集會自由、工作權發聲。
員警石明謹兼職擔任球評爭議,台北市大安分局、萬華分局及警政署都曾經發過新聞稿,認為他非持續性、固定時間工作,也沒有利用工作時間,不是固定領薪水,再加上警察與球評工作性質不同,沒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但2019年北市交通大隊突然認為他過去8年當球評違法,將他移付懲戒。
法院一審判石明謹降1級改敘,並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確定後,石明謹在臉書宣布將在3月底退休。
石明謹稍早時無奈指出,懲戒法院的新聞稿沒有針對爭點回答,也沒有回答兼職的定義,一切只看主管機關認定,「我播了十年了,長官今年說可以,明年又說不可以,標準在哪裡?」
石明謹無奈說,公務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去做能獲得報酬的事,相關規定太過模糊,根本無法遵守,送ubereat可以、淡水漁人碼頭當街頭藝人也可以,但他偶爾去電視台播報收到1600元對價報酬就不可以,「這是沒有道理的,如果賣股票、保險、直銷、賣房子,是否也算常態性收入?這些收入甚至比我擔任球評還要多很多」,只要公務人員的業外工作與職務無關,也沒有收受賄絡,應該原則上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