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林男以帥哥照誘騙少女拍裸照,遭判104年定讞。(圖/翻攝畫面)
曾是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的林和駿,在入學前夕因在網路上誘騙未成年國中、國小少女拍攝裸照,甚至涉嫌與1名少女發生性關係。一審林男被判刑3年,二審高等法院依83罪判決林男刑期共106年10月,及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經上訴後,高院將加害1名少女的2罪撤銷,刑期總計104年2月,及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定讞。
據了解,林男自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利用臉書、BeeTalk、Line等多款APP通訊軟體,以Nacky、林彥旻、lin10245010等暱稱身份,並以長相帥氣的照片或少女的身份,以「互相欣賞身體」的理由,誘騙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或裸露影片。
▲林男威脅少女公開裸照,逼迫少女給更多照片。(示意圖/Pixabay)
且被害少女只要給出1張裸照後,林男就會以威脅公開裸照的方式,逼迫被害少女給出更多照片,檢警透露,查獲時,發現受害人高達82人,相關檔案就有120G,且最小的受害人年紀僅8歲,林男甚至還在網路上向多名「蘿莉控」的同好網友分享這些照片。
檢方也指出,林男甚至以外拍為由,誘騙1名少女到飯店發生性關係,林男被捕後雖坦承全數罪行,一審法院判處林男3年刑期,二審時,高院以一罪一罰的方式,依林男共犯下82項罪行,高院宣判林男被判處106年10月,及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將1名被害少女被犯的2罪,因事實認定有錯故撤銷發回更審,其餘部分則全數駁回,最終判處林男104年2月與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林男也將入監服刑。但我國刑法修正後,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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