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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兒少法 大型公共空間需留孕婦專用停車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改善親子家庭出遊逛街需要搬移嬰兒車等大型用品的不便,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條文,訂下大型量販店、百貨公司、醫院等佔地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地方,需要設置孕婦專用停車位,樓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大樓需設置親子廁所,包含政府機關、機場等地都在劃分範圍內,可出示準媽媽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來表明身分。

停車場,兒少法,親子廁所,百貨公司,政府機關圖/攝影者Karim D. Ghantous, Flickr CC Licensehttps://www.flickr.com/photos/kdghantous/15222914330/

▲未來百貨公司、公家機關等地將設有孕婦專用停車格或親子廁所。(示意圖/攝影者Karim D. Ghantous, Flickr CC License)

立法院今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修正案,條文內容表明,未來公家機關、車站、機場或是百貨公司等,總樓地板面積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樓需設置親子廁所,併附有兒童安全座椅、尿布台等;總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大樓,需規劃總停車場2%的停車格供孕婦、親子家庭使用,但總停車格數低於25個則不在此限,若未依法設置,將處1萬-5萬的罰鍰。

推動此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全台親子廁所僅126間,將近85%都集中在台北市,因此各地普遍多缺乏親子廁所及優先車位,藉此,她參考國外的模式再提案通過,她也說,孕婦及親子家庭的表明,可用準媽媽手冊或兒童健康手冊做為依據,但此案在公布後2年才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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