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敏鳳(美麗島電子報)
國民黨處理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的購買軍宅問題,顯然無法從過去幾個政治案例學到教訓。其中令人難以接受的莫過於「既合法也沒有道德瑕疵」,同時還提及了四年前蘇嘉全的農舍案,試圖轉移焦點。但是當時蘇嘉全為了社會觀感捐贈農舍,事後司法調查則證實其合法,如果要完全比照,王如玄何不也全案提交司法檢驗,才知是不是真的合法?
蘇嘉全擔任過民進黨時代的農委會主委及內政部長,興建農舍是依照農發條例及土地法相關法令申請,以及公部門公告的圖樣興建,當時認為是合法,但是不合社會觀感,所以在2011年10月18日捐給了長治鄉公所公益使用,全案還進入司法調查,到了2013年5月8日偵結,查無不法不予起訴。
當然,蘇嘉全已經捐贈農舍,表示當時的確有社會觀感及選舉的考量,也給蘇及民進黨一個教訓和提醒。因此,若王如玄不重提舊事,試圖轉移焦點,民進黨自然也不必再強調此事,但王如玄卻完全沒有記取過去歷次大選的相似個案教訓,不僅毫無反省之意,也像馬英九及其他國民黨人的口徑一般,再度罪推前朝,這種政務官及號稱的人權律師,真是令人嘖嘖稱奇,不知王如玄本性如此,還是參加總統大選後,性格遭到如此的政治扭曲。
王如玄說自己購買軍宅是因為妹妹家境貧困,但是王如玄和自己檢座老公應該不會是貧困之家,怎麼也會自購一宅呢?王如玄又說,這些軍宅現在上網都有資訊,她並沒有特別之處,這又是睜眼說瞎話,目前可以公開買賣的都屬於已經超過五年的閉鎖期,自然沒有違法之處,可是檢視王如玄購買的軍宅都是在所謂的「閉鎖期」,依法根本是不能買賣及出典等。法條雖然規定原始承購人,沒有規範購買人,但依照法意來看,王如玄鑽法律漏洞,其實已經違法了,對其所從事的職業律師來說,更是有嚴重的道德瑕疵,其所購價格也比目前公開販售要來得便宜很多。
王如玄的回答說不違法也無道德瑕疵,其實以 「占了便宜還賣乖」來形容都不為過,只是很多人願意以更寬待的標準來對待王如玄,主要有二個原因,第一,王如玄在當勞委會主委之前,其對家暴等婦運及勞運的確有令人肯定之處,社會不願因為一件事就徹底抹煞王如玄過去的「功」, 留予餘地。
第二,軍宅的買賣市場根本是個黑洞,很多人在其中大做文章,大賺其利,這是制度上的問題,當時進行這種大批的軍眷改建,當然是某些政黨的肉桶法案,結果配套法律不周全、不嚴格,當然造成很多弊端,王如玄可能只是投資人之一,打死王如玄也不能改變這個制度漏洞。
但王如玄被國民黨提名後,成為副手人選,卻對這些鑽法律漏洞獲得利益的事情,完全沒有反省的態度和想法,說沒有違法已經讓社會無法接受,再說連一點道德瑕疵也沒有,並與蘇嘉全案相提並論,則明顯是犯了眾怒,這樣的副手未來如何還能口口聲聲說自己過去是為弱勢發聲,為勞工出力呢?
王如玄被提名的政黨是國民黨,在台灣已經是執政五十年的政黨,也是國會過半數的政黨,面對副手的危機,竟然不停地犯錯,從過去親民黨的興票案,到去年連勝文的金衛TDR等選戰危機處理失敗都無法提供任何教訓,包括2012年的蘇嘉全案因為處理時間長達一個月,也造成了一些損害,王如玄口口聲聲說蘇案如何如何,卻連蘇案危機處理能力的一半都沒有,蘇案即使時沒有立刻為選情停損,但總算落幕,並且為四年後蘇嘉全的再起,奠下基礎。
王如玄被提名將近十天,其所涉及的軍宅案也好,苗栗農莊山坡地也好以及配偶宿舍等問題,迄今只有承諾要搬出宿舍,其餘案情完全仍然模模糊糊,沒有誠信可言,以切香腸方式回應,面對選民沒有誠意,要選民如何投票給國民黨的朱玄配?何況軍宅可能傷及國民黨的忠誠黃復興黨部票源,如此漠視及輕率的態度令人無法想像。
目前軍宅在閉鎖期的買賣到底只有原始承購人出售出典才算違法嗎?那購買人不算共犯結構者嗎?社會大眾還是很懷疑的,如果王如玄堅持自己清白無瑕,為何不直接送司法來檢驗一下,比照蘇案辦法,如果可以像蘇嘉全一樣如果全案可無不法予以不起訴,再來談談道德問題,屆時外界也可以認同與蘇案比一比,看誰到底誰的道德比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