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丁雅芳報導
▲員工從公司裝水回家喝1年,竟遭老闆求償近2.5萬。(示意圖/資料照)
員工從飲水機裝水回家喝,竟遭雇主求償近2.5萬元!高雄一名蔡姓女子,在補習班工作,因為與老闆發生勞資糾紛,因此遭到「秋後算帳」。因為蔡女在職期間,近1年時間會從公司飲水機裝水回家喝,最後老闆居然向她求償2萬4900元的「喝水費」。
判決書指出,蔡女25歲到補習班工作,工作時間不到1年,後來蔡女因為「薪資退休金提撥問題」而與老闆有勞資糾紛。沒想到蔡女離職後,老闆指控蔡女在職期間,上班日共249日,每日以自備的容量為600CC之空保特瓶5支,盛裝飲用水回家喝,因此老闆主張每瓶水應以20元計算,向蔡女求償2萬4900元。
老闆先向警方報案,對蔡女提告「竊盜罪」,但高雄地檢署偵查時,檢方認為蔡女該行為已經持續近1年,若補習班認為這個舉動不妥,早就應該制止,但補習班當下對此並沒有作為,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蔡女。
▲老闆求償近2.5萬喝水費,被判敗訴。(示意圖/資料照)
隨後補習班老闆再提「民事告訴」,向蔡女求償近2.5萬的「喝水費」。但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為補習班在飲水機處裝有攝影機,公司數名員工也早就知道蔡女長期有裝水回家飲用的行為,而老闆卻並沒有做出制止的舉動,故應該認定為默示同意蔡女裝水回家這個行為。因此對於老闆2萬4900元的求償,法院判定「無理由應予駁回」,判老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