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成詐騙幫兇?錯過法院「支付命令」 恐莫名背上債務!

實習編輯廖庭妤/綜合報導
 
詐騙手法又一樁,不過這次民眾若不理會可能會賠上老本!台中黃姓婦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由於之前多次被偽造的法院公文詐騙近200多萬元,因此這次婦人決定不與理會,但沒想到這次是真的,20日後就被法院扣押財產!
 
黃姓婦人昨(17)日在國民黨立委江啟程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哽咽地表示財產都被凍結,實在沒有辦法生活。她說2012年時也收到過法院寄來公文,那時乖乖相信卻遭詐騙集團詐騙近200萬元,所以這一次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時便不以為意。支付命令公文上說婦人因投資借貸欠款近5000萬元,但婦人自認沒有欠人錢,應該又是詐騙手法時,卻被法院凍結財產。
 
▲遇到疑似詐騙電話,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向警方求證。(圖/翻攝自警政署165反詐騙網站)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收到支付命令的20日內若沒有提出異議,就會視同判決確定、債權成立,也就是婦人必須賠償,法院也可以強制扣押黃姓婦人全部財產。黃姓婦人若要拿回財產,就必須向詐騙集團提出詐欺訴訟,而且還要等到詐欺判決成立才能夠再審此案(支付命令)。但只要詐騙集團不出面,本案難再審,婦人要自立救濟恐怕機會渺茫。
 
支付命令制度原立意良善,是為了幫債權人跟債務人方便迅速解決問題,但支付命令核發條件太過寬鬆,只要到地檢署要申請狀再檢附一些文件即可,讓法院反而成了詐騙集團的幫兇,變相欺負善良老百姓。
 
   支付命令小檔案
 
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如新臺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來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者,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支付命令確定,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二、支付命令效力
 
1.支付命令應合法送達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2.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3.債務人如不於前述20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資料來源:臺灣新北地方法院(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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