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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罷工!長榮求償3400萬 敗訴全免賠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25 17:05 發稿 | 17:40 更新判決理由】

對於勝訴免賠,工會監事召集人胡曉萱(中)、律師陳愷閎(右)、工會秘書長周勝凱希望長榮別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對於勝訴免賠,工會監事召集人胡曉萱(中)、律師陳愷閎(右)、工會秘書長周勝凱希望長榮別上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長榮航空針對2019年由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的罷工行動,依參考尼莎颱風期間,全面停飛一天損失的營業收入,向工會13名幹部求償3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5日宣判,駁回長榮提出的訴訟,工會13人全免賠。

法官認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及會員為達成主張,依該法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的爭議行為,如未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法所為的爭議行為致生損害為由,請求賠償。因此審酌空服員工會的罷工行為,難認有違反誠信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因此駁回原告請求。

桃園空服員工會於2019年6月20日發動罷工,21日長榮委任律師到法院提起非法罷工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對工會13名幹部連帶求償3400萬元。工會則於同年9月17日向勞動部申請認定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認定構成,長榮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

民事求償部分,長榮認為,是否增設「勞工董事」,是股東會職權,非公司單方面可決定,且先前公會從未提出,調解後才提,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使得雙方無法事先達成共識,無法有效協商。且該訴求與工時、薪資等勞動條件無關,又罷工活動已經嚴重影響超過1000名員工無法正常上班,工會以設置勞工董事為罷工訴求之一,明顯有違法罷工事實,因此為捍衛13萬名股東及上萬員工權益,進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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