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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疏失釀2起直升機事故 監察院通過糾正空勤總隊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局接連於民國108、109年,因人為疏失發生2起直升機重落地與墜機事故,造成直升機妥善率低落,嚴重影響國搜待命,核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空勤總隊。

人為疏失釀2起直升機事故,監察院通過糾正空勤總隊。(圖/資料照)

▲人為疏失釀2起直升機事故,監察院通過糾正空勤總隊。(圖/資料照)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告的糾正案文指出,空勤總隊編號NA-109直升機在108年6月間發生「重落地」情事,經查是因副駕駛操作經驗不足,未能防範過大下降率及過低空速,導致操作模擬單引擎失效程序,因下降率保持欠當,致落地偏重。

監察院說,雖稱經檢視認無實質損害,但實際上需高達新台幣1600多萬元評估維修費用,並在109年7月31日才修復、執行勤務,檢修期間超過1年;且遭運安會檢送「疑似飛航事故之通報及改善建議落實應注意事項」,顯有失訓練不得逸出安全規範的事實,核有怠失。

另外,監察院指出,空勤總隊編號NA-103直升機在109年4月間發生墜機事故,經查是因主駕駛對尾旋翼失效的特性及完整操作程序認知不足,未遵守操作程序所致,有許多違反飛行紀律情事,例如執行緊急程序共勤人員不得登機同乘、任務提示未針對飛行計劃與操作項目說明、不得使用實體機執行尾旋翼失效處置到地操作等違失事項。

監察院說,經請空巴公司提供初估報價後,因這架直升機的維修金額大於購置原入帳價值,空勤總隊評估已超出修復經濟效益,經研議該機以封存不予修復,嚴重浪費國家資源,顯有違飛行專業與紀律,核有違失。

監察院表示,空勤總隊接連在108、109年因人為疏失發生2起直升機重落地與墜機事故,造成直升機妥善率低落,而壓縮定期保修期程、增加支援調度頻率,嚴重影響國搜待命、勤務訓練、維修保養等勤務派遣,有失執行與支援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等業務職掌的責任。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5日通過糾正空勤總隊,並移送內政部,要求確實檢討改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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