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何姓男子被控去年1月間路過菜園偷割1顆市價新台幣100元花椰菜遭逮,何男除賠償菜農1萬元外,嘉義地院判處4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男子偷割市價百元的花椰菜,代價恐逾千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何男去年1月30日上午騎機車行經嘉義縣民雄鄉一處菜園,看見菜園種植農作物,便持鐮刀割下1顆花椰菜(市價約100元)後,騎機車離去。陳姓菜農發覺花椰菜遭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竊嫌何男。
何男坦承犯行,全案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方法院審酌何男不思循正當管道取得財物,竟竊取他人種植的花椰菜,漠視他人辛苦勞動成果,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及何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陳姓菜農1萬元。
因此,何男攜帶凶器(鐮刀)竊盜罪,且因恐嚇危害安全案件應執行6個月徒刑,於109年2月1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5年內再犯,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