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法官判江婦2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
北市一名71歲江姓婦人,涉嫌媒介男客以20分鐘1800元代價,與旗下賣淫女子從事性交易,今年1月間,見到身穿便衣的警員路過時,上前表示「看到喜歡再做」,接著帶警員進到房間,後續經警方表明身分搜索下,查扣潤滑劑2瓶、保險套15個,並將2賣淫女與江婦帶回偵訊,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嫌判江婦2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江婦今年1月某日起,涉嫌媒介陳姓越南籍女子與蘇姓印尼籍女子,以每20分鐘1800元,與男客從事性交易,今年1月14日晚間9時許,江婦見便衣警員路過,便向對方表示「看到喜歡再做」,接著帶警員進到房內,並說道「全套性服務1800元」等語,警員當場表明身分並進行搜索,查扣潤滑劑2瓶、保險套15個等物,將3人帶回偵訊。
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江婦不思依循正軌賺取財物,無視法令禁止,圖利而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所為有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此外,江婦僅媒介2女賣淫,與集團性賣淫情形明顯不同,認為經此偵審、科刑教訓應足使其警惕,因此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處2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隔天起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