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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8千元廢鐵!藍寶堅尼遭銷毀 機師怒求國賠又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姓機師聲請緊急處置遭駁回。(圖/資料照)

▲林姓機師聲請緊急處置遭駁回。(圖/資料照)

台中市1名45歲林姓機師,2013年駕駛未領牌的藍寶堅尼超跑,遭警方攔停舉發並沒入車輛,林男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事後藍寶堅尼被銷毀,變成8000元的廢鐵;林男向交通部及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告求償1500萬元,台北地院判林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3年11月28日,林男駕駛藍寶堅尼LP-640超跑,行經台中市惠中路遭攔查,當時超跑是懸掛其他車輛的車牌,林男被開罰3600元,並依法沒入藍寶堅尼;林男多次提起行政訴訟,最後皆以敗訴收場,林男提再審亦遭駁回;2016年12月14日,藍寶堅尼被銷毀,殘值僅剩8000元,林男怒提國賠訴訟。

林男主張,該部藍寶堅尼價值約2000萬元,2014年11月間,藍寶堅尼被銷毀前夕,他以100萬元的價格,將該車轉讓給原姓男子,2人一起聲請緊急處置;孰料,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調查相關法條增修時,誤將進口車輛涵蓋其中,逕自駁回2人申請,阻斷他們的救濟權,認定交通部及裁決所應賠償他及原男各1400萬元及100萬元。

交通部辯稱,林男處分經法院認定合法有效,車輛銷毀亦符合法意,交通部並無停止行政處分的權利;裁決所認為,林男違規行為屬實,舉發亦無違誤,而且林男提起救濟程序均遭駁回,因此銷毀車輛並未侵害林男權利。

法官認為,北市裁決所做出裁罰3600元、沒入車輛的處分,林男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確定,提出的緊急處置也被駁回,銷毀車輛並無不法;除此之外,只有北市府或裁決所能停止處分,交通部並無權利,交通部檢視相關法規範後,認定沒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人格權等情形,認定已盡調查情事,因此判林男及原男敗訴。

林姓機師的藍寶堅尼超跑被銷毀。(圖/資料照)

▲林姓機師的藍寶堅尼超跑被銷毀。(圖/資料照)

藍寶堅尼超跑殘值僅剩8千元。(圖/資料照)

▲藍寶堅尼超跑殘值僅剩8千元。(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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