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洗澡遭大叔闖入要親親。(圖/Pixabay)
台中女子小馨(化名)指控同住的呂姓男子趁她在樓上洗澡時,闖入浴室抓她雙手貼臉說「讓我親一下!」但遭呂男否認。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呂男僅抓雙臂,與強制猥褻構成要件不符,最後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子與年紀比他小的女子小馨同住一棟透天厝2、3樓。呂男110年3月15日晚間知道住樓上的小馨在3樓浴室洗澡,竟用不詳方式打開浴室門鎖後,跑進去浴室裡抓住小馨的雙手並壓制在牆邊,還多次講出「讓我親一下」,把臉貼近她臉部。小馨奮力反抗,呂男這才放棄離開現場。
小馨立刻打電話給媽媽哭訴並報警,她供稱,自己洗完澡正在穿內衣褲時,浴室的燈突然熄掉。她有聽到外面電扇聲音,確定不是停電,又聽到有鞋子摩擦地上的聲音。她覺得怪怪的沒開門,約30秒後燈又亮了,就繼續穿衣服。
豈知,呂男不知怎麼打開浴室門鎖,突然衝進來用雙手抓她兩手臂外側,但她有抵住呂男脖子和肚子,他沒有碰到自己身體其他部位,也沒親到。
呂男否認犯行,他說,當天因為小馨在浴室洗澡唱歌,認為太吵,才去敲她的浴室門。結果小馨就出來打他,浴室門是她自己開的。他有在浴室外用三字經罵她,確定沒進浴室,沒有摸她親她和說「讓我親一下」。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呂男因為小馨在浴室唱歌被干擾,才氣憤跑去3樓浴室。依他當時氣憤的情緒及最多只碰觸到她手臂外側,難以認定有滿足個人性慾意念。檢察官另出示雙方LINE對話4張截圖,最多只能證明呂難對小馨有愛慕之意,最後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