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某公司人夫主管與小三發生外遇遭判賠1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基隆市1間知名公司高階主管阿豪(化名),先前與女子小萱(化名)發生外遇,兩人還互傳鹹溼訊息,內容提及「很習慣妳在上面」、「我永遠記得,我在上面,要進去時非常之硬」等字句,阿豪妻子發現後,憤而對丈夫及小萱提告求償10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阿豪及小萱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2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他與丈夫結婚16年,2人育有2名子女,今年2月間,他無意間發現丈夫與小萱的對話紀錄,內容提及「很習慣妳在上面,還從後面來」等字句,顯然2人發生過性行為,經她追問之後,丈夫也坦承與小萱已交往5個月之久,2人曾多次在摩鐵或車內發生性行為。
不僅如此,丈夫與小萱的對話紀錄中,還提及「妳還記得開始的姿勢?」、「我永遠記得,我在上面,要進去時,非常之硬」、「後來我在上面,然後我們坐起來對不對」等字句,顯然丈夫與小萱嚴重侵犯她的配偶權,遂對2人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官認為,阿豪與小萱侵害妻子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與犯後態度等情狀,因此准許阿豪妻子請求,判2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