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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4個月!他用妻名字加LINE 誘小王說出性愛過程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姓人夫以妻子名字為LINE暱稱,誘使小王說出2人性愛過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林姓人夫以妻子名字為LINE暱稱,誘使小王說出2人性愛過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林姓人夫,因懷疑妻子與張姓男子發生外遇,4年前將LINE暱稱設為妻子名字,與張男閒聊長達4個月,並誘使張男說出2人性愛過程,還取得張男及女兒的病史、車號及社交活動等個資,張男及女兒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林男應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2月間,林男懷疑妻子與張男多次發生性行為,為了取得提告所需的證據,遂以妻子名字做為LINE暱稱,並與張男互加好友,導致對方誤以為他是林妻;兩人聊天過程中,他不斷試探張男,進而取得家庭、職業、聯絡方式及病史等資料,還得知張男與妻子的性愛過程。

林男與對方閒聊長達4個多月,連張男女兒罹患糖尿病都知情,事後他以對話紀錄為證,對張男提告求償;張男及其女兒則反告,林男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林男辯稱,他是為了調查妻子婚外情,如果他不使用這個暱稱,永遠無法蒐集到妻子外遇事證,而且個資均是張男自己所說。

法官認為,林男頻繁試探對方,營造重修舊好的氛圍,誘使張男說出女兒病史及性生活等個資,甚至一再詢問張男與妻子互動情形,難認他是以誠實及信用方法蒐集張男個資,一、二審法官均判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不服上訴三審,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張男及女兒認為,林男做法明顯侵害隱私權,而且情節重大,要求林男賠償他與女兒各30萬元;林男認為,他並未主動蒐集張男個資,均是對方自行提供,而且刑事調解過程中,張男女兒亦公開自己病史,他只將對話記錄用於訴訟,並未外洩到其他場合,主張沒有任何不法意圖。

法官認為,對話內容足以辨別是否為張男本人,屬於個資法所保護的資料;再者,犯罪事實已經刑事判決確定,林男確實故意侵害張男隱私權,判林男應賠償張男10萬元、女兒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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