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劉男10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劉姓男子多次酒駕,也因此入獄服刑,沒想到出獄不到4個月又酒後騎車,在柳營區德元埤大道與南81線路口左轉時跟救護車發生碰撞,警方獲報趕抵,聞到劉男身上有濃重酒味,進行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達0.8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劉男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男從2003年起因8度酒駕被判刑入獄,分別於2018年4月22日及去年5月31日執行完畢,沒想到出獄不到4個月再度酒駕肇事,去年9月22日上午8時許,劉男騎乘機車從台南柳營的宿舍外出,行經南81線路、德元埤大道準備左轉,與執行公務的救護車發生碰撞,人車倒地。
警方獲報趕抵,聞到劉男身上有酒味,當場酒測,發現酒測值達0.84毫克,檢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起訴,檢方認為劉男多次酒後駕車,請求諭知劉男刑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處分。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劉男是酒駕累犯外還另有多次醉態駕駛處刑紀錄,最後酒駕案件執行完畢還沒4月就再犯本次案件,明顯視法律為無物,但劉男在法院審理時意識清楚,能交代案情,並無證據顯示他有酗酒症狀,跟病態性飲酒造成酒精依賴跟濫用不同,考量劉男犯後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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