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若從漢姓,就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法律違憲。(圖/資料畫面)
一名7歲吳姓女童因父親是漢人,母親是原住民,從父姓使得她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但爸媽不願改從母姓,又想有原住民身分,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大法官1日做出111年釋字第4號,認定相關法律條款違反《憲法》保障的原住民身分認同、平等權,判決違憲,相關單位即日起2年內應修正。
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吳姓女童的父母親為有太魯閣血統的台北教育大學副教授鄭川如、律師吳欣陽。夫妻倆認為,該項規定已經違反原住民自我認定原則,不僅侵害《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自由權,也違反《兩公約》中禁止歧視的規定。
同樣也因姓名問題聲請釋憲的還有高齡93歲,有泰雅族血統的樂桃.來有,以及妹妹梧梅.來有。因父親在世時沒有變更原住民姓氏,使得姊妹都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