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7)日擬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經政院微調後,炒房罰鍰上限從新台幣5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並增訂,若買受人簽約後發生重大變故,致無力繳款,可不受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
▲行政院會7日擬修法,炒房最高將從罰5百萬提高到5千萬。(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內政部去年底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制預售屋及新成屋換約轉售,並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草案更一度規範,上述行為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到5000萬元罰金。
經幾個月蒐整意見,政院審查草案時做出調整,內政部官員晚間對中央社記者表示,草案為達到立即重罰及遏止炒作效果,將行政罰從最高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不另修訂刑責,同時明確規範不動產炒作定義。
官員說,整體來看,修法5大重點包含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重罰不動產炒作、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以及預售屋解約應申報實價登錄。
另外,官員表示,草案也增訂,內政部得以公告方式,規定買受人在簽約後,因重大變故,例如非自願失業等導致無力繳款者,可例外不受換約轉售的限制,但3個要件一定都得達成。
官員指出,草案預計明天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再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