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一名陳姓男子因節儉成性,在路邊看到火鍋店將發放的免費衛生紙放進路邊機車購物籃內,竟順手拿了100多包,被目擊民眾拍下報警,警方到場後認為男子可能涉及侵占或竊盜罪,但檢方卻認為衛生紙屬「贈品」,加上店家不願提告,排除男子涉案。
▲男子因節儉成性將路邊發放衛生紙帶回家。(圖/翻攝自百度)
據《自由時報》報導,上(11)月30日,一名年約50歲的陳姓浴廁用品推銷員,因節儉成性,在路邊看到火鍋店將發放的袖珍包衛生紙放進摩托車購物籃內,他認為不能浪費,便順手拿了100多包,打算拿回家自己用,卻引起路人注意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男子包包裡已塞滿衛生紙,認為男子可能涉及侵占或竊盜罪,但檢方卻認為衛生紙屬「贈品」,在受贈者「尚未取用」前,都不屬任何人,加上店家也無意對男子提告,因此讓男子帶著衛生紙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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