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雞排妹在IG上,使用週刊直擊她牽手保時捷男照片,被告侵害著作權。(圖/翻攝自雞排妹鄭家純臉書)
「雞排妹」鄭家純2021年間,被《鏡週刊》拍到在停車場內,一手托拉行李,一手牽著保時捷男。報導刊登後,雞排妹在IG限時動態上放上該張照片,加註文字「猜猜這一盒是什麼?」還標駐一面膜廠商,引發《鏡週刊》不滿,認為雞排妹侵害著作權,求償1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判決雞排妹需賠償1萬5000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鏡週刊》於2021年7月14日以「新歡已有未婚妻 想趁防疫弄胸部 疑雞排妹與男方對話流出」為題,報導雞排妹牽手保時捷男,並刊登直擊拍下的照片。照片內可見雞排妹一手牽著保時捷男,一手托拉著行李箱。
7月22日,雞排妹的個人IG限時動態上,出現該張直擊照片,並加註文字「猜猜那一盒是什麼?」同時標駐一面膜廠商。《鏡週刊》不滿照片未經同意被用作商業用途,認定雞排妹侵害著作權,提起告訴,求償10萬元。
《鏡週刊》認為,該照片是員工耗費精神、資源製作,具原創性,應受著作權保護。雞排妹未經同意使用、重製,除求償10萬元外,要求需在臉書、IG上刊登道歉啟示1天。
雞排妹則反駁,照片是週刊未經她同意偷拍竊錄,也未展現拍攝者有任何藝術性、美感,任何人都可拍出相同照片,不具原創性。且她使用時並非基於商業目的,也未用到「男性友人」等重要部分,僅是在調侃被偷拍、被跟蹤狀況。
況且,平日她都會在IG分享穿搭、保養等時尚訊息,有標記各廠牌習慣,許多IG使用者也有這樣的習慣,與是否用於商業行為無關。加上IG的版面限制,才會裁切到浮水印,並非故意不註明出處,更何況該張照片在週刊刊登後,網路上便已到處傳播。
不過法官認為,該張照片確實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攝影作品,且沒有拍到雞排妹五官,沒有未經同意侵害肖像權問題。而雞排妹用於IG上的照片部分,已超過原始照片一半篇幅,且標駐面膜廠商,有助於該面膜曝光度,可視為商業用途,因此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