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葉男聲請宣告民進黨解散遭憲法法庭駁回。(圖/翻攝自民進黨臉書)
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憲法法庭可受理政黨解散之聲請,葉姓民眾認為,民主進步黨違憲,聲請宣告政黨解散;但大法官認為,聲請人非主管機關內政部,與聲請要件不符,因此裁定駁回。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按照規定,主管機關聲請政黨解散,應敘明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以及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
一旦憲法法庭審查庭通過受理,將準用「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言詞辯論之規定;憲法法庭審理結果,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