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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辯情趣!女網友約摩鐵性交 慘遭上銬拍攝裸照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何男銬住女網友後拍攝裸照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何男銬住女網友後拍攝裸照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何姓男子,先前透過網路結識女子小萱(化名),2人約在摩鐵發生性行為,何男竟在未取得對方同意下,直接銬住小萱雙手,並拍下他的裸照,何男還說:「我一定會放上去,有空多逛逛網站喔!」;事後小萱氣憤提告,卻遭何男反告誹謗;新北地院依強制、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等罪判何男3月徒刑,並賠償小萱45萬元。

檢警調查,2019年間,何男利用交友軟體認識小萱,2人進一步相約摩鐵性交;孰料,何男完事後突然拿出手銬,先將小萱雙手銬住,再趁機拍攝對方裸照,過程中小萱不斷掙扎,導致前臂及胸部等部位挫傷,憤而向何男求償100萬元。

何男庭訊時辯稱,2人是合意性行為,他因一時思慮不周,才會拍下小萱裸照,主觀上並無強制猥褻之故意,而且他的手銬是絨毛造型,不會造成身體不適,手銬設有明顯按鈕,小萱大可輕易解開,他只是要與對方玩一點情趣。

法官認為,何男確實有銬上手銬、拍攝裸照等行為,事後還傳送「我一定放上去,有空多逛逛網站喔」等訊息,何男在小萱提告後,還反控對方毀謗,認定何男有強制猥褻之故意,還導致小萱掙扎受傷,並擔憂裸照外流,身心受創嚴重。

法官指出,何男堅稱自己使用情趣手銬,周圍有絨毛包覆,並有明顯按鈕可供解鎖,但無法證明小萱知悉手銬解鎖方式,遂依強制、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何男3月徒刑;至於民事部分,法官再判何男應賠償45萬元。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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